职业资格名称: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证书名称: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
发证机构: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
证书性质:全国通用、上网可查、终身有效
报考对象:
一、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:
•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•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•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•具有大专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•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•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二、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:
•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•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•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•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培训与鉴定课程:培训内容依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,分理论知识
和实务技能
理论知识: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政策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劳动经济学、统计学、计
算机知识、写作知识
实务技能: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绩效管理、薪酬福利管
理、劳动关系管理
教材选用: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
培训时间:2008年3月下旬,周末授课。
鉴定时间: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鉴定的考试安排,2008年第一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 8:30—10:00(理论知识考试);10:30—12:30(专业技能考核)
培训地点:暂定嘉兴市委党校
师资:浙江大学、浙江工商大学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家教授,资深培训讲师任教,师资力量雄厚,经验丰富。
培训鉴定费用:•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:1780元/人
• 人力资源管理师:2680元/人
注:以上费用已包含教材费、鉴定费、论文费、报名费、培训费等全部费用。考试未通过者,可以免培训费再参加培训,直至考试通过。